【 實習心理師付費給心理諮商所,這真的可以嗎?! 】
經過整理跟思考之後,我的觀點是:收費與否可以討論,但目前這個費用,我覺得萬萬不可!
這陣子,有心理諮商所推出了一種過去比較少見的實習方案:由心理諮商所向實習心理師收取費用,提供所謂「專業學習環境」,強調可以讓實習生不必負擔行政工作,而是專注於個案、督導與專業培訓。
我看到這件事情的第一反應是:哇!還可以這樣玩喔?!我果然不夠聰明!
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沉澱之後,我覺得與其被情緒帶著跑,我更想透過從法律、倫理到道德這三個層次來探討這件事。
我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能與各位專家一同釐清跟探討心理師的養成制度應朝向何種方向發展,確保專業培訓能符合公平性、合理性與現實狀況。
……
法律層面:實習生付費合法嗎?
1.《心理師法》與《心理師法施行細則》
根據《心理師法》,心理師的資格取得須經過完整的學校訓練與臨床實習,並取得考試資格。
然而,法規並未提及「實習生應支付費用」的要求,反而更加強調實習應由合格機構監督,並提供足夠的學習資源,以符合教育與培訓標準。
如果實習機構向實習生收費,這是否會使實習制度變質,變成一種付費換取實習機會甚至是機構營利的模式?
此做法是否符合《心理師法》的精神,值得深入探討。
2.《諮商心理實習及實習機構審查辦法》
在「臺灣諮商心理學會」與「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皆有此辦法,其中明確規範了心理師實習機構的資格與審查標準,主要重點包括:
a.實習機構應確保提供適當的專業訓練,並由合格督導進行指導。
b.不得違反心理師專業倫理,應提供公平的學習環境。
c.應由主管機關審查認證,並符合相關規範。
如果一間實習機構要求實習生支付費用,是否仍符合「公平的學習環境」的要求?
此外,該辦法規定,實習機構的設置目的是提供心理師學習與培訓機會,而非營利行為。
因此,收費制度的合理性在此辦法上存在疑慮。
3.《勞動基準法》:
與實習生是否存在勞僱關係?
勞基法適用於「勞僱關係」,若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涉及提供心理諮商服務,且機構從中獲利,則可能構成勞動關係,而非單純的學習關係。
此時,實習生反而應該被視為受僱員工,享有勞動權益,而非支付費用給實習機構。
若實習機構規避勞基法的相關規範,則可能涉及違法。
這點值得所有心理學界及業界人士共同思考,若實習機構要求實習生付費,但又讓他們提供心理諮商服務,甚至使機構獲利,是否違反勞動法規。
4.《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若該諮商所與大學簽訂產學合作計畫,則應符合該辦法規範,包括:
a.確保學生的權益,不得變相收取費用。
b.產學合作的目的是促進學習,而非以學生為獲利工具。
這使得實習生付費接受訓練的模式更加值得商榷,因為這樣的收費制度可能違反產學合作的精神。
總結以上,或許在法律層面存在爭議,但不得不承認,在實習現場確實有許多難以被具體且詳細規範的地方。
因此,如何制定一套更明確且能被定義的遊戲規則,也就變的更加重要了。
……
倫理層面:心理專業的核心價值
法律也許是底線,但倫理則關乎專業自律。
在心理師領域,《諮商心理師專業倫理守則》也提供了關於實習制度的重要指引,以下幾點值得思考:
1.公平與培育責任
心理專業強調公平與機會均等。
然而,當實習變成一種需要透過「高額付費機制」才能進行的學習機會,這是否剝奪了經濟能力較弱者的學習權益?
心理專業不應成為擁有經濟資源者的特權,而應保障所有具備專業潛力的準心理師們,並以此篩選掉不適任的實習人員。
2.專業培育應以教育為主,而非商業模式
如果實習生需付費獲得實習機會,這是否使實習機構更像「營利機構」而非「教育機構」?
心理師的專業訓練應以助人為核心,而非以金錢換取培訓機會,甚至變成一種商品。
3.督導與學習的界線
付費機制是否改變了督導與實習生之間的關係?
當實習生變成「付費學員」而非受訓心理師,機構與實習生的關係勢必產生變化,這可能影響專業發展的公平性與指導品質。
統整上述,從倫理來討論這件事情時,向實習生收取「高額費用」,確實存在著很大的倫理討論空間。
……
道德層面:專業人員的價值觀
法律規範行為底線,倫理確保專業標準,而道德則涉及個人價值觀與社會期待。
1.心理師的培育應該是助人還是商品?
當實習變成「付費獲取機會」,這是否將使諮商專業更趨向商業化,而喪失其助人本質?
心理師訓練強調「以人為本」,而這樣的機制是否會讓助人工作變成特權?
2.「不值班」是否合理?
此次事件的爭議點之一是「免行政工作、可專心學習」,然而,心理師的職業生涯本就包含行政工作。
讓實習生避開這些學習,是否剝奪了完整的職業準備?
我以一個諮商所經營者的觀點來看,實習生值班的重點在於體驗和學習。
一家正常營運的諮商所,原本就應該把行政人力納入經營成本之中,如果將實習生視為行政人力的來源,則是相當不健康的經營方式。
如果還以此作為實習收費高低的依據,我更覺得難以理解。
3.我們要成為一位什麼樣子的心理師?
心理師所需要的,不僅是實習時數的累積,更是個人價值觀的體現。
如果心理師的學習過程變成「誰能付錢,誰就能獲得更多學習機會」,那麼我們是否依舊能夠維持心理師助人的核心精神?
又或者,當成為心理師的過程變成一種金錢資源的軍備競賽時,我們所培育出來的心理師們,又會是何種模樣呢?
談得更深一點,當心理師在面對自身體制內的矛盾時,我們該如何討論、面對跟解決這些議題?
……
我的諮商所是沒有招收實習生的!
原因有三:
一、我長期都是個人諮商所
小店人力不足,我直到去年才找了兩位長期合作的心理師夥伴一同為彰化地區的民眾提供更多元的諮商協助。
而實習生的訓練,需要投入大量的專業資源,在我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實在能以負擔這樣的重要任務。
二、我沒有接受過督導訓練
小弟不喜歡某些制度,而且有很多事在忙,沒空參加督導訓練,所以我沒有實習生的官方督導資格。
而且,以我實戰派的督導方式,實習生回學校報告的時候應該會被教授認為這是一家奇怪的諮商所吧?!
三、我討厭複雜的行政管理
實習生的培訓工作繁瑣,而且責任重大。
我天生散漫,實在難以承擔如此重任,所以我一直很欽佩願意招收實習生的單位跟機構。
也提醒所有的心理師實習生們,願意提供實習機會的機構「大多」抱有培育後進的偉大胸懷,請懷抱感恩,並努力地好好學習。
……
我很期待能藉由此次事件的討論,有機會建立起更完善、公平且有效的心理師實習制度。
我認為,心理師的實習制度應該以專業培育的公平性和社會大眾的福祉為核心,而非成為營利的一種手段。
從法律角度來看,實習收費模式似乎遊走於《心理師法》、《實習審查辦法》、《勞基法》、《產學合作辦法》等規範的模糊邊緣;而從倫理角度來看,它可能違背公平與教育導向;從個人道德角度來看,則牽涉到每位心理師各自對於諮商專業的價值觀。
未來,心理師界應該要進一步討論如何建立更完善的實習制度,確保每位心理師都能在公平的環境下成長,成為真正能幫助他人的專業人士,而非讓學習機會變成少數人能負擔的「商品」。